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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

1998-07-12 来源:光明日报 崔岩 我有话说

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它是同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作为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首先强调的都是市场经济,都具有这样三个显著特征:一是它承认个人和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独立性,能够自主地作出经营决策,独立承担决策的经济风险;二是它具有竞争性的市场体系,由市场形成价格,保证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由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三是它有完备的经济法规,保证经济运行的法制化。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企业和个人必须依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法则活动,否则就会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再不能包揽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的资源配置,再不能管那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政府应该把自己的职能定位于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如果我们片面地理解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或者只强调社会主义,不注重市场经济;或者用某些僵化的教条去干扰、冲击市场经济,那么市场经济就会名存实亡,甚至半路夭折,回到过去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实践,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已明显增强。社会主义不仅可以发展市场经济,而且能够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

当然,我们在讲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时,也不能淡化社会主义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对市场经济的作用。“社会主义”对于“市场经济”来说,绝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限定语和修饰词,而是有其深刻的内涵和意义。也就是说,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而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作用不是发生在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上,而主要是体现在我国经济的性质及发展方向和目的上。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上述一般市场经济的三个共性外,还具有四个基本特性。第一,在经济制度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第二,在政治制度上,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因为它是由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决定的,又反作用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具体表现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始终一贯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否则,都会从根本上动摇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第三,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目标上,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为社会目标,这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发展生产力目的上最根本的区别。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经济文化相对落后,而且发展极不平衡,所以,我国只能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也就是说,先富起来的地区要支援后进地区,沿海地区要支援内陆地区,东部地区要支援西部地区,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第四,在国家的作用上,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实现政企分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生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调控上,即通过宏观调控,使市场规范运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作者单位:北京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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